一、 背景
欧盟为建立一个更现代化的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框架,为消费者提供高水平的保护,新发布《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将从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并取代当前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在欧盟、北爱尔兰销售的大多数非食品消费类商品都需要满足该法规的要求。
二、 法规适用范围
绝大部分提供到欧盟、北爱尔兰市场的非食品消费类商品,无论产品是新的、旧的、修复的、翻新的、还是循环再造的(除非该产品因别的法律已需符合等同的产品安全法规)都受GPSR的管辖。以下商品除外:
1、人用或兽医用药品;
2、食品;
3、饲料;
4、植物和动物、在封闭使用中的基因改造生物和基因改造微生物,以及与其未来繁殖直接相关的植物和动物产品;
5、动物副产品和衍生产品;
6、植物保护产品;
7、消费者乘坐或出行,由运输服务提供者在运输服务的背景下操作,并非由消费者自行操作时,而使用的车辆设备;
8、按《欧盟2018/1139号法规》第2(3)(d)条,根据《欧盟216/2008号法规》获得或被认定为已获得证书的飞机;
9、古董;
10、不能让消费者合理地期望能够符合最先进安全标准的产品,例如标明需要修理或翻新的产品,或具有历史价值的收藏品。
三、 商品标签要求
GPSR法规要求供应商销往欧盟、北爱尔兰的商品的标签合规且可满足追踪性,商品标签应该包括:
1、欧盟负责人的联系信息(名称,电话,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URL)的标签;
2、制造商和进口商(如适用)的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电子邮箱/URL),以及可以联系他们的单点联系人的邮政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URL(如果与上述地址不同)。
3、警告和安全信息(使用销售国家/地区语言)
4、类型、批次或序列号或其他元素的标签,以便识别商品。
注:如果您对于标签有疑问,可以咨询贵司的法律顾问或者欧代服务商。
四、商品欧盟负责人
供应商向欧盟、北爱尔兰销售商品前,必须按GPSR要求确保相关商品在欧盟境内指定了欧盟负责人,否则无法在欧盟、北爱尔兰市场销售。
1、以下角色可以成为欧盟负责人:
1) 在欧盟境内设立的制造商(含品牌商);
2) 当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时的进口商;
3) 欧盟授权代表,由制造商签发授权书指定被授权人代表其履行义务;
4) 位于欧盟境内的履约服务提供商,当前述主体都不在欧盟境内时。
注:转销商不属于法规指明的欧盟负责人。
2、欧盟负责人需要执行以下工作:
1) 收集商品的欧盟符合性声明(或性能声明),并确保制造商或品牌所有者可以按照要求、以相关监管机构能理解的语言提供技术文件和其他文件,证明商品符合欧盟法律要求。
2) 将商品可能引发的任何风险告知相关监管机构。
3) 与市场监管机构合作,包括确保制造商或品牌所有者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纠正商品的不合规问题。
4) 定期检查技术文件、商品和制造商信息、产品说明和安全信息是否合规。
5) 按照相关机构要求,向其提供执行过检查的证据或记录。
6) 需要在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包裹或随附文件上显示欧盟负责人的联系信息,包括邮政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URL。
五、如何注册欧盟负责人
1、贵司如果是品牌所有者,可以考虑以下选项:
1)如果在欧盟设有子公司或者已有欧盟进口商,那么就可以指定他们为商品负责人。
2)贵司使用的商品检测实验室或认证公司可能会提供负责人服务。
2、如果贵司是《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 所监管商品的转销商,建议尽快联系上游供应商,以获取负责人的详细联系信息。
六、平台要求
请供应商严格按照GPSR法规要求及时完善、展示商品标签。平台最迟将于2024年12月13日起,要求供应商完成欧盟负责人的录入及产品关联并审查供应商所提供的欧盟负责人信息,确保产品可以正常对欧盟、北爱尔兰市场展示售卖。届时未完成欧盟负责人关联的商品,将按法规要求对其进行欧盟、北爱尔兰市场屏蔽。请广大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操作时间及操作方法将再次公告。
七、规则参考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 Regulation (EU) 2023/988
八、附则
本页面的《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如何遵守该法规的指南,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或可被视为任何法律建议。如果您对商品合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您的法律顾问。
中国制造网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