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取消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2日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

202212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

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在2004年确立,根据该制度,新进入或者准备进入外贸领域的企业需经过备案登记才能从事外贸业务。为优化营商环境,2019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试点三年。

20221230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于申请进出口环节许可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配额、国营贸易资格等相关证件和资格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不再要求其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

这意味着企业想从事外贸业务,自动获得外贸经营权,再不用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了。以往企业从事进出口活动,需先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之后才能进行海关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取消后,企业获得市场主体资格之后即可向海关申请并完成备案,流程大幅简化。

目前,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线上提交备案申请,也可以到所在地海关提交纸质申请。对线上提交的备案申请,海关线上受理、审核,全程网办。

取消备案登记以后,主管部门对外贸企业的监管由过去的市场准入为主逐步转向服务和引导。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外贸经营管理领域重大改革举措,是中国政府坚定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制度创新,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外贸增长潜力,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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