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森“打假案”一审宣判

备受关注的戴森吹风机“全国打假第一案”有了最新进展。7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浦东法院)对戴森吹风机系列案件的主犯及主要被告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主犯方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对主犯谢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查明,“dyson”系于2010年3月28日在我国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1类干燥设备、头发干燥器、手干燥器等。

2018年4月8日,方某、谢某成立深圳市龙岗区迪美丝奥电子商行(下称迪美丝奥商行)。该商行先后在深圳、惠州等地开设工厂,雇佣工人30余人,从他人处采购原料配件并组织工人以流水线形式生产假冒“dyson”注册商标的吹风机,产品型号分为欧版、美版、澳版、英版及对应多种颜色等,随后由杨某负责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给下家,对外售价每台吹风机700元左右。

2018年12月14日,谢某、黄某在广东省惠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假冒“dyson”注册商标的吹风机277台及其配件、包装材料等物品,价值19万余元。方某、杨某分别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起诉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戴森品牌吹风机在市场上有较高的知名度,且吹风机系日常生活中常使用的家用小电器,4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涉案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及消费者的权益,亦可能因假冒吹风机本身的质量隐患对最终的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其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各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均较大,不应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宣判结束后,戴森公司大中华区总裁郭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假冒商品不仅严重扰乱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浦东法院的判决结果彰显了上海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和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也提振了该公司继续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的信心。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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