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纠纷处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1.1 为及时协调处理买卖双方的贸易争议,促进中国制造网的和谐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中国制造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范。

  1.2 本规则适用中国制造网国际站(www.made-in-china.com)用户包括中国制造网国际站的注册用户及使用中国制造网国际站任何产品或服务的用户(以下统称"用户")。

  1.3 中国制造网有权随时修订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应修订,应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制造网国际站的相关服务或产品。

第二章 受理投诉的范围及条件
 
  2.1 中国制造网受理投诉的范围包括:
   2.1.1 买方投诉卖方未发货;
  2.1.2 买方投诉其收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与约定不符;
  2.1.3 卖方投诉买方未付款;
  2.1.4 其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情形。
 
  2.2 所有投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国制造网才会受理:
   2.2.1 投诉人是中国制造网国际站用户,且表明自己的具体身份信息并提供相关资料,且提供明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2.2.2 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发起投诉;
  2.2.3 有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2.2.4 提供必要的、准确的、详实的事实依据和材料,如付款凭证等;
  2.2.5 中国制造网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投诉处理流程
 
  3.1 投诉受理
 
   投诉人可通过Submit a Complainthttp://sourcing.made-in-china.com/complaint/)页面向中国制造网发送投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原因、相关证明材料(如双方沟通记录、付款证明、发货证明等)及页面链接地址等。投诉发起后中国制造网通知买卖双方自行协调,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申请中国制造网介入投诉的处理。若投诉属于受理范围且符合受理条件,中国制造网将在收到申请后介入处理。
 
  3.2 中国制造网的处理规则
 
   3.2.1一方发起有效投诉并经中国制造网审核同意受理,中国制造网将根据买卖双方交易合同的约定及双方举证作出判责结果。同时,中国制造网有权暂停或关闭有责一方在中国制造网国际站的账户且不予退还暂停或关闭期间的服务费,并有权在中国制造网国际站及/或其他媒介进行公示等处理。
  3.2.2 买卖双方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制造网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3.2.3 提交人应保证其所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己方以及对方提供的证据不实的风险/责任。如因一方提交的证据不实导致任何责任,中国制造网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3.2.4 中国制造网有权依据本规则向任何一方索要相关证据,并有权仅以普通人的身份对一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并依据该证据做出判断。买卖双方理解并明确同意因中国制造网并非专业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所以无须对其做出的有瑕疵的、甚至错误的赔付、继续发货等处理决定承担任何责任。
 
  3.3 处理结果的执行
 
  3.3.1 中国制造网在作出处理结果后,任意一方可在约定期限内提请诉讼/仲裁,如判决/裁决结果与中国制造网处理结果不一致,则以判决/裁决结果为执行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一旦生效,买卖双方均同意向中国制造网提供判决书/裁决书的复印件,同时双方应当主动自觉地依照判决书/裁决书执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3.2 在发起有效投诉以前或在中国制造网介入调解的过程中,任何一方提请诉讼或仲裁,则中国制造网将不予受理投诉申请或立即停止调解。如在约定期限之后提请诉讼或仲裁的,即使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与中国制造网处理结果不一致,应由双方自行解决,双方均同意不得向中国制造网提出任何主张并同意对中国制造网予以免责。
 
第四章 其他
 
  4.1 任何一方依据本规则发起投诉或申请中国制造网协调处理后,在任何情况下均仍有义务自行解决与对方之间的争议,并严格履行中国制造网的有关规则或约定,支持并配合中国制造网,完全同意和支持中国制造网依据其判断做出的行为。
  4.2 当焦点科技作为诉讼或仲裁当事人时,则本规则将不再适用于该争议的处理,任何一方均应当将争议提交焦点科技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3 本规则在实施过程中与中国制造网公布的其他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没有规定的参照其他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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