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国际快递免责声明及赔付规则

通用条款:

1. 寄件人保证其寄送的货物均已按照规定在订单、运单及任何相关文件上加以详细说明,并且适于国际货运。托运货物均已按照规定注明标记、写明地址并妥善包装,以便按照常规处理可以确保安全运送。 

2. 寄件人保证其寄送的货物不含任何禁运品,包括但不限于:

 其内容、外形、运输或存储违反了法定禁令或公共机构公布的禁令的货物,特别是违反原产国、目的国或转运国的出口、进口或海关法,或对设备(如温控产品)、安全措施或批准有特殊要求的商品;

 贵重物品、军用物品、烟制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氧化物及有机过氧化物;

  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

为免疑义,此处只是列举,并不穷尽一切禁运品和限寄品,禁运品与限寄品的规定应当遵从寄送国家/地区与寄送目的国/地区。也可参考UPS危险品列表:https://service.made-in-china.com/help/guide/international-logis/express/14104.htm

3. 寄件人保证其寄送的货物含有电池等疑似危险品,寄件人应当同时上传证明货物不是危险品的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以及其他文件,该等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及其他文件应按照焦点供应链要求的形式和数量予以提供。为免疑义,焦点供应链将仅仅从寄件人处收集上述文件,但其无义务检查该等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及/或其他文件,或认定该等文件是否已经满足了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货物的限制要求。

4. 寄件人应向焦点供应链如实告知委托货物的品名、性质、价值等信息,并有义务按国家有关要求或规定填写运单,详细、准确地注明目的地地址、收货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且均为合法取得。同时,寄件人进一步确认,其向焦点供应链提供前述信息,尤其是个人信息,已经获得相关人员的事先许可,并确保焦点供应链不因收集、保管、使用、存储、披露及传输该等信息遭受任何损失或索赔。

5. 寄件人有义务并保证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令,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运送托运货物可能涉及的始发、目的地、过境或途经国家/地区的进出口法规和海关规定,并应当积极联系收件人配合清关和提供海关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在清关过程中,如遇海关、商检等部门抽检或查验商品的,焦点供应链将尽合理商业努力通知寄件人。寄件人确认,无论焦点供应链通知与否,抽检或查验商品均取决于海关、商检等部门,焦点供应链将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必要的配合,但焦点供应链不对抽检或查验的过程及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海关、商检等部门抽检或查验产生相应费用的,焦点供应链将及时通知寄件人并向寄件人提供相应费用凭证,寄件人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缴纳并承担延期缴纳和/或未缴纳的相应责任。 

6. 寄件人需确保寄送货物符合有管辖权的有关国家/地区对于禁运品和/或危险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因货物包含任何限制运输的违禁品或危险品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责任、损害、以及花费或开支,焦点供应链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单证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与货物不一致、或不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属于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的违禁品或危险品),寄件人就其故意或过失所导致的该等不一致、错误信息和/或违反货物信息披露的约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且如寄件人未及时缴纳税费或海关、商检部门履行其职权而采取相应措施等非焦点供应链原因导致的报关报检延迟、商品被罚没、加征税费、罚款、退回等责任均应由寄件人自行承担,焦点供应链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焦点供应链造成损失的,寄件人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 若货物包含禁运品或危险品,或因其性质(尺寸、样式、重量及货物内容等)或其它原因不符合焦点供应链的要求,则焦点供应链有权(i)拒收货物;(ii)若货物已进行交接,将其退回或存储直至收回;(iii)无需通知寄件人的情况下,对货物进行运输,若情况需要和/或法律要求,可选择不同路线进行运输(例如,快捷服务升级至速快服务),并从寄件人收取由此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或(iv) 违反强制性法律的,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v)对于因货物包含任何限制运输的违禁品或危险品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焦点供应链有权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交由私法机构处理。

寄件人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器、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均应由寄件人负责赔偿:

1)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货物,或有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2)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3)寄件人匿报货物品名、重量等,造成相关部门对焦点供应链的罚款及费用。

8. 焦点供应链有权代表寄件人填写各类清关申报文件、更正货物申报内容。焦点供应链不对任何寄件人的虚假声明承担责任。寄件人必须对其托运货物及其价值作出正确描述和全面地申报。

9. 焦点供应链对货物内容及随附文件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这些文件应寄件人的请求由焦点供应链或以焦点供应链名义准备。寄件人应独立承担进出口商品的所有风险及后果。即使按照适用的法定条款规定,发货受限或禁止,或按照本通用条款或其它合同条款规定,发货受到限制或被拒绝,上述规定仍然适用。

10. 寄件人自行交付货物至焦点供应链指定仓库交接完毕开始及交付指定目的国指定地点的时间节点以MIC物流服务平台数据记录为准,如因平台数据造假、推送错误等原因导致的寄件人平台数据不准时,以寄件人核查确认的时间节点为准,焦点供应链需按寄件人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协助寄件人核查。

11. 寄件人提供的收件人的地址、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名称、邮编等信息如有不实,而焦点供应链根据其中任意一项信息将货物寄递成功,则视为该单寄递业务完成,焦点供应链对该货物接收人是否为实际接收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收件人拒领,或者由于其它原因而导致包裹不能正常交付,焦点供应链将尽力联络寄件人以取得新的指令,包括回邮。若寄件人要求退回,则双程费用均由寄件人承担。如货物不能退回或者寄件人未在焦点供应链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指示焦点供应链退回的;焦点供应链有权自主决定对货物进行放弃、处置、变卖或采取其他焦点供应链认为的合理措施,且无须就前述行为对任何人承担责任,所得收入在扣除焦点供应链的服务费、管理费及相关其他费用后退还寄件人(如有)。且对于托运人拒绝接受回邮或无法回邮至寄件人的货品,焦点供应链不对其丢失或破损承担任何责任。

12. 焦点供应链建议寄件人按照货物实际价值对货物购买保险,寄件人确认焦点供应链已经对货物保险进行过详细的解释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寄件人知悉并愿意对未经保险或者未按照实际价值保险的货物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每件货物(指单个运单中,焦点供应链同意收寄的所有包裹)只能提出一次索赔,且与该货物相关的所有损失或损坏的赔偿是完全并终局的。如寄件人认为本合同关于赔偿的规定将不足以补偿其损失,则应选择为货物购买保险。

寄件人可委托焦点供应链办理货物保险,焦点供应链接受该委托的,寄件人应向焦点供应链支付保险费。

13. 焦点供应链在物流服务过程中,如发现商品包装有破损、受潮、严重变形或包装不符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寄件人,寄件人应当于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书面回复焦点供应链处理方式,逾期寄件人未明确提出书面指示的,焦点供应链有权自行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焦点供应链不承担责任:

1)对于寄件人自行包装货物,在交接时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短少的损失无需由焦点供应链承担;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3)“春节”、“十一”“圣诞”等期间导致货物超长停滞和延误的。

4)因收件人原因(更改收货地址、地址不详、地址错误、联系不上、拒收、无代收人等)导致延误或无法送达的;

5)收件人学校、单位或住宅小区不允许物流服务人员入内,或收件人代收方原因,导致造成超长延误的。

6)收件人地址为机关、单位等机构,而周六、周日和公众节假日不接收邮件、包裹,造成延误的。

7)航空违禁品、手机、电子类产品、易碎品等因航空安检查验导致无法正常配载航班;

8)当收货人收货签收后,该货物的缺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焦点供应链不承担责任。

14. MIC国际快递保价收费和赔付规则:

说明:仅当寄件人选择使用MIC国际快递时,方可根据焦点供应链提供的物流实际承运商名单选择实际承运人,各实际承运人的报价收费标准与赔付规则如下: 

UPS国际段保价服务收费标准及赔偿金额

保价服务:客户单票声明价值超过800RMB或者113美金才可以购买此服务

对于每票申报货值超过113美金的货件,可选择声明价值服务(保价服务)的额外保护,使您的货物免受遗失或损坏的风险。货值每增加113美金 (或增加不足113美金),将按照8.8元收取费用。声明价值费用将向运费支付方收取。运费到付货件也可向收件人或第三方收取此项费用。比如货值150美金收取8.8元,货值250美金,收取17.6元。

注意:低于113美金的货件不可选择此服务。

运费赔付给运费支付方,货值赔付给寄方。

托运人可以为运输的货件申明较高的价值,并依据“费率及服务指南”支付额外费用,使 UPS 的责任限额提高到货件的实际价值。为运输的货件申明价值不得超出货件的实际价值或“物品处理及服务限制”条款中规定的实际价值限额,以二者中较低者为准。特别是获准的珠宝货物、未镶嵌的宝石(不包括 UPS 不受理的未镶嵌的钻石)和工业钻石,声明价值(以及 UPS 对此类货物的责任限额)不得超出货件的实际价值,并且每个包裹或托盘货件的最高限额为 1,000 美元(或等值当地货币),或货品的始发地和目的地皆是ups.com/jewelry 上所列符合条件的国家和地区,每个包裹或托盘的价值不超过 2,500 美元(或者等值的当地货币)。

UPS 不对托运的货物进行保险,如果托运人希望得到货品保险或者投保一切险,应当自行向第三方购买。

对于超出 UPS 可控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抗力、天灾、战争行为、恐怖袭击、核损害、具有事实或者表面授权的政府机构的行为、海关或类似机关的行为或疏忽、法律权威、政府机关或货品有关安全的法律规定、暴乱、罢工或其他劳工纠纷、民变、国家或地方的空中或地面运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UPS 的运输系统)中断、大流行病、流行病、或其他公共卫生状况、通信和信息系统的中断或故障、或恶劣的天气状况引起的丢失或损害的,UPS 不承担责任。

无论所托运的物品是否已如前述规定申报了价值,除非公约规则或其他任何可适用的强制性国内法律另有规定,UPS 在任何情况下不对任何特别损失或附随损失或任何间接损失承担责任,这些损失包括,纯经济损失,如替代运送工具的费用,利润损失,商业机会的丢失,或者因货品灭失、损坏或延误而引起丧失使用所导致的财务损失。在包裹或托盘提交 UPS 之后,UPS 不对由于不能或者疏于或者拒绝执行有关停运、回运或重新选择运送路线的要求而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15. UPS国际快递国内仓服务赔付规则:

错误类型

赔付规则

包裹丢失/少件

1.出仓后:以渠道商最终确认金额赔付

2.货物在仓情况下:货物申报价值,不超过100USD+国内段运费 

包裹退运丢失/少件

1.出仓后:以渠道商最终确认金额赔付

2.货物在仓情况下:货物申报价值,不超过100USD+国内段运费   

外包装破损,收货人接纳货物

1.出仓后:以渠道商最终确认金额赔付

2.货物在仓情况下:根据货物破损情况判定货物申报价值,不超过100USD+国内段运费  

外包装及内物破损

1.出仓后:以渠道商最终确认金额赔付

2.货物在仓情况下:根据货物破损情况判定货物申报价值,不超过100USD+国内段运费

外包装完好内物破损

1.出仓后:以渠道商最终确认金额赔付

2.货物在仓情况下:根据货物破损情况判定货物申报价值,不超过100USD+国内段运费

发错包裹

发货包裹的货物申报价值,不超过100USD+国际段运费

 

16. UPS破损或者丢失赔偿规则:

丢失或损坏的责任在适用 1929 10 12 于华沙签署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及其所有修订条款,包括 1975 9 月在蒙特利尔签署的第四附加议定书,或 1999 5 28 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CMR 公约,或实施或采用这些公约的任何国家法律(简称公约规则),或者其它强制性国家法律(仅在其适用范围之内)的情况下,UPS 的责任受这些适用规则的管辖,并仅限于其中规定的责任。在公约规则或其他国内强制性法律不适用的情况下,UPS 仅根据本条款对由于自己疏于谨慎注意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除非托运人已经申报了一个较高的货物价值,UPS 的责任将根据业已证明的货品价值,享有每票货件或(在 UPS 全球特快货运服务货品情况下)每个托盘 100 美元(人身伤亡除外)赔偿限额的权利。如果由于索赔人(包括任何从索赔人处承受权利的人)的原因共同导致或引起任何货品或包裹的灭失、损坏或延误(仅限于此),根据有关共同过失的法律规则,UPS 对损害的赔偿责任将得以减轻或免除。

17. UPS索赔程序:

所有针对 UPS 的索赔,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 UPS 提出;任何情况下有关损坏的索赔(包括物品的部分灭失)必须在物品交付后 14 日内提出,有关延误的索赔应当在交付后 21 日内提出。此外,除非在有关货品交付后六个月内,或者在未交付的情况下预计交付日后的六个月内提起法律程序并就此法律程序给予UPS 书面通知,UPS 对任何货品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条不影响托运人依据可适用的公约规则或其他国内强制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18. 国际快递破损赔偿所需材料及时长:

UPS

签收日起14个自然日提交有效,超期不授理

破损需要提供的材料:

1、包裹是否还在收件人地址?

2、物品是否可以维修?

3、破损/丢失物品的维修价格或者替代品的价值?

4、包裹的总价值?

5、发件人的联系电话,姓名;收件人的联系电话,姓名?

6、包裹能否再次运输?

7、是否有采购标号、发票号或参考编号?

8、损失多少个;总共多少个;品名;型号、大小、颜色?

9、除了破损,是否还有货物丢失?

10、破损物品的状态?

11、包装材料?

12、外包装是否有保留,是否破损?

注:请提醒客户保留原始外包装及破损产品,尽量不要移动或使用。UPS有权取回破损的包装及包裹做进一步调查。

货物丢失需要配合填写开查表,开启调查,调研表格式,平台客服人员会联系您填写

赔偿时间:从成立到调查到完成赔付预计时间20-30个自然日

 

以下情况焦点供应链不予进行赔付: 

1. 焦点供应链免责条款情形发生时将不予以赔付, 具体参考上方通用条款(被海关扣关、销毁等异常情况无法索赔);

2. 索赔申诉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物流系统有物流轨迹更新或已妥投D-SCAN更新(妥投D-SCAN包括派送失败,派送拒绝,退到分拣中心等);

3. 任何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包裹丢失。

4. 任何情况下,焦点供应链不对物流配送时效作承诺性保证,且不对物流延期承担赔偿责任。

5. 如货物没有按照实际价值申报、侵犯知识产权、当地禁止进口等原因而导致的海关扣货,此情况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6. 如因寄件人货物本身质量问题以及涉及到具体的认证问题等,均不受理赔偿;

7. 对于寄件人自行包装货物,在交接时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短少的损失无需由焦点供应链承担;

8. 易碎品不接受任何损坏赔偿;

9. 因收件人原因(更改收货地址、地址不详、地址错误、联系不上、拒收、无代收人等)导致货物无法送达的;

10. 当收货人收货签收后,该货物的缺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焦点供应链不承担责任。

11. 焦点供应链不会对与货物有关任何间接的、特殊的、或预期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12. 针对MIC物流国际快递服务,任何索赔必须在及物流承运人接收货物后的15个自然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焦点供应链提出,否则焦点供应链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13. 由于寄件人(包括但不限于寄件人管理控制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或寄件人的供应商、客户、代表、代理、官员、董事、雇员和其他职员)的过错、拖沓或不合作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寄件人负责赔偿。

14. 焦点供应链对其或其雇员、分包商、实际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导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5. 焦点供应链对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运输工具潜在缺陷而导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焦点供应链不承担任何责任。

16. 由于寄件人交付的货物有瑕疵或者按照货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或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因寄件人并未书面告知焦点供应链或未提供有关资料,致使货物受损失的,应由寄件人负责赔偿。

17. 寄件人要求焦点供应链拆外包装检查货物或重新包装货物的,焦点供应链在拆包装后发现货物与寄件人提供信息不符(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品名、等级、数量等)并在48小时内告知寄件人的,焦点供应链对货物由此出现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8. 由于相关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的损灭。

19.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非由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合同方(简称“受影响方”)过错或疏忽而导致本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遵守任何政府或其他当局的任何法律、秩序、规则或条例、任何政府或超越国家当局的行为、战争或国家紧急状态、疫情、暴乱、内乱、恐怖主义行为、海盗行为、火灾、爆炸、洪水、犯罪行为、计算机病毒、恶劣天气、劳资纠纷、合同成立后非双方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其在合同订立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因贸易摩擦等原因引起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性组织作出包括但不限于税率政策调整、外汇贬值、倾销商品等决定以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报复和反报复措施进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的情况等。

2. 受影响方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无法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该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受影响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并且应在通知发出后10天内提供适当合理的相关书面证明。

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受影响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受影响方的该等义务可以暂缓履行直至该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在上述暂缓期内受影响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4.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使另一方因此所受的影响降到最低。如果因受影响方未能或怠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或未能或怠于采取补救措施而致使另一方所受损失扩大,受影响方应就扩大的损失赔偿另一方。

5.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45天内,该事件仍在继续并且在该等期间内,受影响方始终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实质性义务,则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或按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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