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产品信息发布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定义,客户无有效专利资质,宣称有相关专利使公众混淆,涉及假冒专利违法行为。为规范专利产品信息在本网的规范发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以下假冒专利产品行为在本网禁止发生。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第1项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第二条:在我网发布专利产品信息需提供相应专利证书。

1、如会员是专利权利人,则需提供相关专利证书;

2、如会员是专利产品销售商,则需提供:

1)     专利产品供货方的有效专利证书;

2)     双方的有效供货证明(需加盖双方公章);

 

第三条违反上述规范,将按照违反信息发布规范的处理发布禁限售产品处罚规则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本网将报告给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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