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纠纷处罚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买卖双方通过中国制造网国际站结识,发生交易后产生的纠纷,争议以及投诉。

 

二、纠纷受理

为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理买卖双方的贸易争议,维护安全、诚信的贸易环境,保障中国制造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我们会依据《贸易纠纷处理规范》来协调处理买卖双方纠纷。

用户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产生交易争议的,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submit a complaint申请中国制造网介入。其中,发起投诉的用户称为投诉方,另一方则为被投诉方。中国制造网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做出是否受理/处理的决定。如投诉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提交的证据不能充分说明投诉主张、或提交伪造的证据进行恶意投诉的,中国制造网有权拒绝处理。

因中国制造网并非司法机关等国家权利机关,投诉方应完全理解并承认:中国制造网对证据的鉴别能力及对纠纷的处理能力有限,受理、处理纠纷、争议及投诉完全是基于投诉方的授权,不保证处理结果符合投诉方的期望,亦不对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如投诉成立,对被投诉方的处理也仅限于在中国制造网服务范围内的处罚方式,中国制造网对投诉方要求的发货、退款等请求并无强制执行力,如投诉双方对中国制造网的处理结果不满,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通过相关司法机关进行诉讼处理,中国制造网将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向投诉双方进行必要的协助。

 

三、纠纷处罚细则

中国制造网有权接受并处理买卖双方通过中国制造网国际站结识,发生交易后产生的纠纷,争议以及投诉,有权通过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被投诉方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另一方。

被投诉方有义务在收到中国制造网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资料,配合纠纷、争议及投诉的情况了解与处理,否则,中国制造网有权单方面独立判断投诉方对其的投诉及(或)偿付要求是否成立,做出对其不利的处理结果。

若中国制造网判断投诉方的偿付要求成立,则被投诉方应及时进行偿付。

中国制造网受理的投诉,经过中国制造网判断,确属被投诉方应该承担责任的,针对被投诉方的账号的具体罚则包括但不仅限于:限制部分网站服务功能的使用、取消认证供应商身份(包括取消认证供应商标识(贸易纠纷处罚规则)在其展示厅及搜索中的展示等)、关闭会员账号1个月、永久关闭账号等。

因争议双方达成和解、谅解而投诉方撤销投诉的,则中国制造网有权对被投诉方免除处罚,但因被投诉方引诱、威胁、胁迫等不适当方式导致撤销投诉、或中国制造网认为不适合免除的除外。

 

中国制造网将依据以下技术手段,包括不限于如ip地址、浏览器指纹、cookies、账户信息(电话、联系人、公司名称、地址、邮箱、密码等)判断是否存在关联账号。如果决定关闭的帐号存在关联账号,中国制造网将一并关闭,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此规则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被投诉方行为  

  注释

处罚措施

限制功能

暂停账号

永久关闭账号

收款未发货

一般:截止投诉受理之日,被投诉方已收款却不发货,货款金额小于或等于1500美金,欺诈除外

 

 

严重:截止投诉受理之日,被投诉方已收款却不发货,货款金额大于1500美金,欺诈除外

 

 

恶劣:截止投诉受理之日,被投诉方已收款却不发货,涉嫌欺诈

 

 

虚假发货

严重:截止投诉受理之日,被投诉方已收款且提供虚假发货凭证,且货款金额<=1500美金

 

 

恶劣:截止投诉受理之日,被投诉方已收款且提供了虚假发货凭证,且货款金额>1500美金;或被投诉方以假提单诈骗买家尾款

 

 

质量纠纷

一般:未达到约定标准,但货物无明显瑕疵或无明显危害的,假货除外

 

 

严重:未达到约定标准,货物有瑕疵但不影响使用,假货除外

 

 

恶劣:投诉方收到的货物材质/成分含量/类别等与约定明显不符、货物主要功能缺失或完全不能使用,如货不对版、纯度不足等

 

 

发假货

投诉方收到的货物不属于约定性质或品牌的产品,或被投诉方未能提供品牌授权、自有品牌证明等

 

 

数量纠纷

一般:被投诉方短装的数量(或价值)占比<=PI/合同约定的10%

 

 

严重:被投诉方短装的数量(或价值)占比>PI/合同约定的10%<=30%

 

 

恶劣:被投诉方短装的数量(或价值)占比>PI/合同约定的30%

 

 

包装纠纷

未按照约定包装,但不影响使用或无明显危害

 

 

运输纠纷

未经投诉方同意而临时变更运费/港口/物流方式,投诉方已收到货,但有其他损失(如额外费用)

 

 

售后纠纷

不履行约定的售后服务,或不履行约定的承诺

 

 

行为不当

被投诉方多次(针对同一投诉方>=2次),出具不正当言论、威胁、污蔑、诽谤、辱骂

 

 

收货不付款

被投诉方已收到货物,却以各种原因拖延、拒付货款,造成投诉方损失

 

 

183诈骗

被投诉方使用中国邮政小包(<=2KG)发送大宗货物,诈骗买家货款

 

 

其他经中国制造网判断需限制功能、暂停1个月、永久关闭账号的情况

附:

处罚措施

规则说明

限制功能

限制以下功能但不限于: 1、RFQ即时匹配;2、预约看厂功能;3、多语能力供应商在对应多语站的搜索结果加权;4、移动端会员活动;

5、海关数据功能;6、认证供应商身份(包括认证供应商标识(贸易纠纷处罚规则贸易纠纷处罚规则)在其展示厅及搜索中的展示等)7、其他

备注:被投诉方涉及限制功能的投诉时,限制功能达3次,从第4次开始暂停会员账号1个月,暂停期间服务时间正常计算,服务期将不作任何形式的延长。

暂停账号1个月

◆ 关闭会员账号1个月时,所有服务(包括信息展示、广告、询盘收发等)将被暂停,且无法登陆账号做任何操作;

◆ 若暂停期间,被投诉方解决了纠纷,可以直接联系对应的投诉工作处理人员申请开通账号,暂停期间服务时间正常计算,服务期将不作任何形式的延长;

备注:被投诉方涉及关闭会员账号1个月的投诉时,关闭会员账号一个月达3次,从第4次开始则永久关闭会员账号,并且不退还剩余费用。

永久关闭会员账号

◆ 永久关闭会员账号指所有服务(包括信息展示、广告、询盘接发等)将被永久禁止,且无法登陆账号做任何操作;

◆ 若冻结期间,被投诉方解决了投诉,可以直接联系对应的投诉工作处理人员说明情况,由中国制造网判断是否可以重新开通账号,期间服务时间正常计算,服务期将不作任何形式的延长;

备注:对于永久关闭账号的情况,中国制造网有权决定是否重新开通账号以及是否继续合作;如不再开通账号,剩余费用亦不退还。

附:案例

案例1、买家向中国制造网的供应商A采购帽子,到货后发现LOGO略歪,买家要求供应商退货退款,但供应商表示大货已出,退货退款将给自己带来损失。经调解,买家不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二次订单优惠/折扣,而供应商也不愿意赔偿差价或退货。中国制造网限制供应商A的部分网站功能使用。

 

案例2、买家向供应商B支付定金若干,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5天内完成生产并交货,转眼发货时间已到,供应商B仍然没有完成最后的生产任务。经MIC调解,供应商B表示,由于产能问题,没有办法在15日内完成生产,虽然能提供生产中的照片/视频,但无法提供确切有效的完成时间和发货日期,买家方面不愿意再做等待,希望退款,而供应商B拒绝退款,希望买家继续等待,中国制造网暂停其账号一个月。

 

案例3、买家向供应商C采购办公用纸,到货后发现全是沙子,供应商C表示不知情,将进行调查,但无法在指定时间内给出调查进展及有效解决方案,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中国制造网最终永久关闭其账号。

 

案例4、买家向供应商D采购某化工产品,双方约定先付30%定金,其余见提单付款。在买家收到提单后,发现与货代/船运公司信息不符,提单系伪造,而供应商D无法在指定时间内给出有效解决方案,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中国制造网最终永久关闭其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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