鏖战

鏖战
这是一个异常曲折的故事
公司名称:广州都香商贸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Perfume(香水)
分享人:李先生

我们公司是一家以做美化产品为主的公司,原先是有工厂来的。记得当时大约是2015年1月的时候,有一个也门在广州的代理人卡里(我们称做代购)带着一个客户亚瑟来到了我司;此客户是在MIC网站上搜索到我们公司的信息,然后找到了我们;其实这个客户也有上线,他的那个上线是沙特的叫做阿巴多。换句话说,这就是转了三手的这么一个客户。

我们公司和这个卡里比较认识,因为长期在广州做此类生意;所以的话与其有过很多各类的合作。不过说实在的,这些个客户都是我方几乎一点儿利益都没有的。这个事情之后再说。深入主题先。

转了三手的客户,首先是这个卡里比较抠,还把之前号称我们给他做坏了的货也说出来;由此来杀价。那个时候人们都没有那么明白,只是一门心思拿到单子,所以没有去争论是非黑白。故我方答应了客户10%TT,以及90%LC的这么一个情况;并且是货到付款。这个卡里给我们使用的计策,几乎就是指责我们东西差,然后说上次哪个不行,从而换取折抵的价值,从而给自己获得一定暴利。这个亚瑟谈的时候就是说他们那边只有几分钱的卖,当时我方不了解他们沙特当地的货物,其实沙特作为一个没有轻工业加工分类的国家很多都是进口的,而除了王室以外一般人又不好进口所以不比迪拜这类地区容易清关。也就是没有这么便宜的市场,这个亚瑟是个也门人。

我方也同意了其降价以后,最后就是搞定这个阿巴多的啦;这个阿巴多不太会说英语,基本上就是偶尔来了几次。不过每一次都不是那么让人高兴。比较趾高气昂,笔者原先留学自澳洲,鬼佬教授都没有阿巴多那么牛。事后明白,他就是装,这样从而吓唬住国人,使其让步。当然笔者的家人(领导)没有看清,认为阿巴多真的很厉害。故答应了10%TT,90%LC,以及包办所有检测,单证,运输,设计,通路啥的。外加验货详细且一切按照其要求从事。当时我虽然绝对有些诧异,不过那时候因为是刚刚从历史系转做外贸所以也不好多说啥;这样我方就答应了他们三个层面的各种说辞。

这个单子是一个ODM加工单,客户让我们给其加工,设计,确定自己的香水,logo,瓶子,盖子,香气;并且化学检测,沙特的SASO检测,以及原产地和贸促专门证明等。

就这样我们开始比较坑爹的加工,其实整个加工流程客户也改了许多;本人发现代购卡里(3号),中介亚瑟(2号)和最终收货人阿布多(1号)之前也不经常联系的。比如;我们说这个瓶子的logo因为印刷这颜色不清晰,建议使用这个颜色;结果得到的回复一般就是1号准2号不准,3号不知道啥的。当时我们没有那种意识,让各方签署备忘录;不然不恢复开工。

最后货物好了的时候,客户三方要求SASO检测,和化学检测这个倒是没啥;于是乎就给其检测了。而要的原产地贸促会证明(这个是给原产地证明上盖贸促会的章),这个东西非常麻烦;给其沟通,1号说这是你们该做的事情;当时没想到贸促会收几千块钱。

验货的时候,2号和3号基本上就是一箱子一箱子的验货的,所以验货大概是花费了几周,100万刀的单子,大约50多万个。此后他们就说了,这箱,那箱与我们之前协议不一样;我们沟通交涉说,这个是1号,那个是2号,那个是3号肯定的;你们协议上没有说最后修改觉得权归谁;只是说归买家。而买家有三个。并且1号也是具体事情detial给2号,2号说细节事情points给3号;三号又说important change给1号。于是乎我们就经常只是得到某一方的命令,而改。

经过再三忽悠和游说,这几个人最终统一了说辞。之后就是处理出货的事宜啦,在箱子上面写产自那个国家;一般都是写P.R.China,或者CHINA。或者有的国家不敢写中国这个产地。结果这次我们又被雷到了,1号说要写:Made in : Red Communist China, 红色共产中国;这个我是更无语啦。这是以前冷战时期西方对中国的称呼,不过在国际海关来说没有任何的存在。就像是台湾,一般叫做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或者ROC,(民国)。如今绿毛想直接叫TAIWAN都非常困难。我们当时也没办法,只能答应他,不过事后我们忘记给其签署一个责任豁免书,毕竟这是他们说的并非我们说的。

于是乎就付了10%的TT,以后我们就给其发了货;加之这些运费单证啥的充其量也就是有个8-9万刀的实收。等着货发出去以后,客户就找我们要提单,我们当时还想有些保留,客户也没有说啥,直接要提大,还说提单到了就安排信用证。
于是我们就把提单给其寄了过去,这时候客户开的信用证却出了问题。因为当时货物产地证上写的是中国而不是那个啥红色中国,另外货物的几个具体的logo在阿语中点和划少了几笔,所以信用证也被列入无效;我方的银行对于自己的国内客户要求很严;而银行又没有权力去查外国银行是否信用度合格。此时客户突然也改掉了货物的金额,以及我方递交的提单上的一些数据;使得我们收到的信用证无效。而他自己被冻结的信用证上面的款项,因为其和银行内部有一些瓜葛,所以使得他可以直接从银行支取这笔钱。

不过当时因为他的这一手,海关也无法放货,1.因为产地不对,2.因为金额变化了,3.因为logo不对;4.我们发现以后也向其当地海关告状,意思就是他涉嫌诈骗。海关虽然不放货,但是海关可以拍卖。当地海关和船公司有个规则,那就是只有自己运营成本达到,那么就可以用原价15%的价格去拍卖此货,而且原买家有优先拍卖权。

这样客户肯定是得到了那批货物啦,而我方也因为这货物的问题使得我方多多少少的受到了一些打击。虽然因为我方的举报客户零零碎碎打了另外15%的款项。
最后货是发到了客户那里,而客户又做了一些假清关,假拍卖,假单证的事情;不过最终是通过与客户的沟通,互相的恐吓,和互相的找麻烦,以及互相的举报;最起码要给客户一个感觉就是你不怕他;他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记住的就是我们是正儿八经的客户,生产,贸易,以及证件办的基本上都是按照客户,和检验做的;总之就是没有问题。他自己搞事情,不还钱我们就使用各种方法,也向着他们在广州,北京的使领馆部门从事了一系列举报,重点就是他让银行提走了信用证的钱,以及他首席要拍卖这些东西;还有那边海关他进行了一些不实或者不准确申报。这样一弄,谁都无法清关;而且把单据,合同全都给其明细好了;以及往来的事务,那么证据齐全,准备充足的情况下,也给我国驻他们国家的使领馆举报这个人有诈骗嫌疑。总之就是他们的咨询量只能处理自己国家,自己语言区的事情;而我们可以通过他们国家的我国使馆,我国的他们使馆,以及检测机构,还有一系列其他机构去告;加之以威胁报警抓其在我国的代理。

那个代理啥货都给其运,所以一查就会有事儿。就这样搞了1-2年以后客户那边清关也无法完全做到,而且拍卖也得是有他国海关的抽成的,他国海关就给他一小块的割肉,使得其无法完全拿出,又可以几千的出货。要知道此类大供应商一次只能出货几千的话就代表着他们的供量出了问题。这样一段时间以后,客户也没啥办法了,委托其3号卡里去进行沟通和游说,说是再给出我25%,当时我是不同意的;不过由于长期的这个和那个耗损;勉强同意了再付30%的价格(当初TT10%,中期的时候到岸以后千求万求的又一个15%);我当时一直是主张付清全款的;客户当时说的是,我的东西都破损了坏了;我就问你清关成了?他说还没有不会快了,意思就是震慑我,不妥协自己马上就能提货;于是乎我为了保险起见把之前做的那个流程的举报又做了一次。

随后我又和其1号和2号进行了沟通,此时又说了我们很多地方的货都有破损啥的。我当时觉得要是无法清关的话,海关也不可能完全知道货都给破了;更何况他?而他发的图片我就仔细的看了一下;忽然我想起来了,原先初个负责这个业务的人员leo他曾经答应客户生产出来第一批样品和初级货,从去他们国家先,这个一共有个60件(48个一件);当时我就设想,之前货物空运收到的时候他也没说货坏了;因为时间已经延续了很久。从15年1-2月份开始,再到15年5月份开始合同,6月份给其发初期样品2次;再到8月份货物完成开始单证包装流程,紧接着又是10月中发货,12月收到货,出现纠纷;反复纠葛。16年的3月份双方互相唱衰,加上他之前拍卖清关啥的就弄出了不到1万瓶香水来;一直时间推移到了16年7月份。就这样又给他仔细沟通,忽然我发现,去年6月发的样品上面都有咱们的样这个字,这个东西给破损了;还是湿的,这就是刚刚破损的,图片上看见了尚未蒸发的水痕,按照沙特的气候,怎么可能?

于是乎我就断定,这个或许就是客户自己在最近的时间打碎的;不过他忘记了搞混了这个是样品,而样品早在去年就已经到了;目的吗,我们都知道,就是因为要压低再付我方的尾款。中东客户尤其是阿拉伯客户有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他会想办法忽悠大家的友好,忽然间不经意了的给你弄出一个啥样品,分次出货,或者分多次打款,货到付款啥的;再或者给你弄个折抵;比如欠你的尾款,我给你折抵到我现在滞留货物如鞋子里;按照最低价,我不付给你钱啦。

而这一次他的意思就是要挟,于是乎鉴于此情况,我还是没有答应他这个事情;又和他磨叽了一段时间。不过那时候我又想再这样何时是个头呀?所以,在16年的9月份就给其说了,这个绝对是假的,第一这个是样品;怎么可能出问题;要是出问题,15年10月就会有反馈的了。另外,这个水痕是刚发生的;不管是谁洒了的摔了的,你得去找那个相关的责任人;到岸以后出现的破损。

此时客户没有办法了,就说商量一下;我当时还是名义上要余下的这70%,虽然不少人曾经劝我说,算了就坡下驴;我觉得一些老外客户的要挟呢,确实很有办法;把当地国人的思路搞得很清楚;加之对外人的天生的沟通障碍或者外人优越感,恐洋症;所以容易让步。我呢,也不是多么骨气,更不是那么凶悍,只是觉得既然和这个客户只是最后一竿子啦;那么我的利益不能失去;要是这个没了那就真的圈儿内面子就都完蛋啦。于是乎,就一直坚持下去。最后到了11月份的时候,3号和2号都过来了,我们在及时给其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其实人家说的是合同,我说没有合同;因为合同早就签了。客户的目的就是有些新合同就得就取消了,以前的事情如已经有的30%也可以作为折抵,在他们那里有这么一个正面清单的解释条文。

我所主张的备忘录,是对于以前的事情的一个延伸;就是合同什么什么的谅解备忘录。最终其没啥办法了,西方语言文字条款,这个东西印度人搞得很清楚,以前在国外,印度人之所以比我国劳动力的势力大;就是因为第一我国很在乎外国人白人的感觉;第二就是我国人认为只要是条款就无法解释;对我不利就是不利。而不是解释清楚正面清单还是负面的。当然中东人其实他们,特别是这个客户也不太懂,只是使用了一个皮毛;恰巧这个法律依据之前学习的时候涉及过,所以就搞出了这样一个情况。

于是最后谅解备忘录上面是后面再付40%的现款(不得以物品,除标准黄金以外抵), 汇款方式为TT,并且声明我司之后再也不使用信用证。这样在2016年的年底,圣诞期间;客户顺便的付了款;而我们也给其使领馆,我国驻在的使领馆还有他国海关,以及有关警务部门都发了解释信和备忘录以及汇款单;此事解决。看着客户满脸疑惑的,对我估计已经咒骂了n多次啦;为何出现我这样的人?。这就是一个比较心酸的且发人深思的故事呀,和客户沟通可得涨点儿心。


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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